事故处理新办法7月实行专题 >正文

“事故快处”结束缓冲期 不及时挪车面临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7:31   京华时报 字号: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为期一个月的“缓冲期”昨天结束。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一个月中,“快速处理”轻微事故的司机达一半左右,事故处理时间比以前明显缩短。

  《快处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事故却不挪车导致拥堵的司机将被罚款200元。考虑到司机熟悉《办法》需要时间,因此实施第一个月作为“缓冲期”,“缓冲期”内一旦出现轻微事故,交警将在现场指导司机解决事故,不会作罚款处理。但昨天起,“缓冲期”结束,司机如果不及时挪车,将面临200元罚款。与此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合并处罚。 (钱卫华)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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