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后被车撞死,肇事司机被认定无责,但死者家属仍要求赔偿。近日,房山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死者许某是河北省农民。去年年底,他违规进入京石高速路时,被司机赵师傅驾驶的汽车撞死。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许某被交管认定负全责,而司机赵师傅因正常行驶没有过错,因此对事故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师傅支付了抢救费,并付给许某家属1.5万元。但许某的家属认为,许某的死与赵某驾车撞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要求司机以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0%的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1.5万元。
法院认为,赵师傅驾驶的车辆上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限额部分,法院按照本案具体情况确定赵某应赔偿的份额。因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1万元,赵师傅除已给付的赔偿款外,再赔偿死者家属8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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