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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人后及时补救自首 肇事司机被免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8:51   京华时报 字号:

  因小区停车费的纠纷,金杯车司机刘某开车撞伤停车管理员。事后,刘某积极救助对方,并主动投案自首。近日,门头沟检察院作出了对刘某不予起诉的决定。

  去年10月26日下午,刘某驾驶金杯面包车欲进入门头沟龙泉镇某小区。因其开车进小区只是给一家住户拉东西,却被小区停车管理员吴某等人索要车费,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某驾车强行闯入小区,却剐蹭到吴某的左肩。之后,刘某又调转车头,将吴某狠狠撞倒在地,致其胸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

  案发后,刘某没有弃车而逃,而是和其他在场人员一同送吴某到医院就医,还支付了所有医疗费近6万元。之后,刘某主动找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刑事拘留后,刘家和吴家就民事部分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刘某还向吴某赔偿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吴某明确表示原谅刘某,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认为,刘某故意驾车撞伤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案件发生后,刘某有积极护送伤者到医院、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赔偿吴某损失等认罪、悔罪表现。作为被害人的吴某明确表示可以谅解刘某,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强行起诉容易破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本着“宽严相济”的考虑,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还提醒,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构成重伤,那么当事双方就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必须介入案件审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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