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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限速60公里/时 广州交警罚款面临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高速路限速60公里/时广州交警罚款面临质疑

  高速公路故意限低速度然后利用“电子眼”搞创收?从去年以来,“电子眼”问题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省人大代表张育彪等提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电子眼”的建议。近日,省公安厅答复表示,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罚款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等问题,将超速罚款收入上缴省财政限于国家规定暂不可行,但未来广东有希望将罚款收入纳入人大在线监督系统。

  限速之低被疑是“罚款陷阱”

  张育彪代表表示,广东省安装、使用“电子眼”的总量很大,有的在一个市范围内就有“电子眼”l000多个;有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装有一个“电子眼”,部分电子眼安装特别隐蔽,甚至有的电子眼带病工作,容易出现错罚。代表们在建议中表示,另一方面,道路限速有时候很不合理。部分城市道路,其主干道限速每小时40~60公里,而部分高速公路,如梅河高速某些路段也限速每小时60公里,限速之低让人诧异。如此一来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这会不会是为了本部门利益而设的“罚款陷阱”。

  罚款上缴省财政暂不可行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案费用均已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办案经费补助。因此,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罚款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等问题。

  对代表提出的“将超速罚款收入上缴省财政,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的建议,省财政厅研究后认为该建议暂不可行。罚款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收入,收支实行属地管理,是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并且我省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若超速罚款全额上缴省财政,则与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相违背。但条件成熟时将把罚没收入纳入人大监督。

  近期全面清理交通标志

  答复还介绍说,省公安厅已发文要求全省交警部门要在固定测速点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机动车有超速违法行为,但时速未超过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或机动车有低速违法行为,但未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可予以书面警告处罚。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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