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院受理“京石高速案” 原告认为京石不应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7:33   京华时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北京司机赵建磊要求京石高速北京段退还5元高速费一案,目前已正式进入诉讼程序。7月20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天,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门一名男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对于发票财务章的事他不方便接受采访,称公司已就此事与赵建磊沟通过。但据赵建磊说,首发公司营运部的人只向他解释说,没有更改发票上的财务章,是因为公司更名后还有很多旧发票,考虑到作废这些旧发票会造成很大浪费,因此还在使用。

  对于被指“还清贷款仍收费”一事,该工作人员只说了句“已经和媒体说过了”,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放

  7月9日,赵建磊开车经过杜家坎收费站,他缴纳了5元通行费后发现,5元面额的收费票据上盖的是“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旧财务章,而不是更名后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章。另外,赵建磊说,京石高速已经还完贷款,因此必须终止收费。

(编辑:孙磊)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