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天,《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半月。据交管部门统计,新办法实施以来,事故报警同比下降近10%,其中“自行解决”的事故数占事故报警总数的41.2%。从保险公司接受报险方面来看,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多数车主不知道自己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快速处理范畴。
现场
车主遇事故先打电话报警
7月11日,太平洋保险外勘部主任刘保松开着公司查勘车行驶到二环天宁寺桥路段时,看到从南往北的路段上发生三车追尾:伊兰特不小心追尾了前面的吉普车,而吉普车又碰上了前面的“海马”,肇事的伊兰特车主正焦急地打着电话。
“请先挪车。”刘保松一边下车一边提醒车主。不过车主似乎并不了解该如何做,“我们已经打电话给交警了。”
就在这时,交警也赶到了现场,在交警的指挥下,事故车辆都移到复兴门桥下。不过,随后记者注意到,当交警和刘保松询问三位车主是否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时,车主们的回答非常一致:“没有”。负全责的伊兰特车主甚至问刘保松:“这事适用快处吗?”
而在整个过程中,车主们对自己购买的保险和投保公司的名称并不清楚,而且对如何填写协议书也不了解。刘保松只好一一告诉车主如何填写,并帮助车主们给自己的投保公司打电话,进行报案。尽管是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责任十分明确,但整个过程却至少进行了20分钟。
司机手机拍照为事故留证
说来也巧,14日,记者通过交管局指挥中心的大屏幕,同样看到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而地点也在天宁寺桥上。当摄像头捕捉到事故现场时,三辆车已经撞在了一起。车上的司机和乘客都很冷静,先下车查看了车辆受损情况,最后面那辆车的司机先掏出手机,将三辆车的事故情况、受损情况一一拍照。其他两名车主见状,也掏出手机拍照。
大概由于发生事故,旁边车道中的司机有些走神,就在三车追尾事故现场旁,又有两车发生了追尾。这两辆车的司机也用手机拍照留下了证据。由于受损都不重,很快,五辆事故车都开离了现场,几名司机在应急车道中,进行进一步协商。
“我们最近发现,发生事故后,越来越多的司机自行解决,尽管画线取证的司机确实很少,取而代之的是用手机拍照留证据。”民警告诉记者。
问题
部分司机上路不带《协议书》
记者了解到,从《办法》实施以来,122报警台每天都能接到大量咨询电话。而交管部门发现,由于部分驾驶员未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在路面上发生符合《办法》规定的轻微剐蹭事故后,还需民警到现场处置,既影响道路通行,又延误事故处置时间。
同时,对于责任认定的问题,也是司机们最关心的问题。由于新办法只规定了全责和同等责任两种,而事故责任的比例又与每年的保险费挂钩,因此很多司机都向122进行过咨询。
司机赵先生就向记者提出疑问,“如果我正常行驶,旁边车辆并线,他的车头已经进入我的车道,最后我撞上他了,这怎么算?全责的情况有43种,我怎么可能一一记下来?到时候出了事故,难道一项一项地对吗?”
五类问题保险公司最常见
在进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保险公司遇到的问题更是五花八门。
在各类问题中,“荣登榜首”的是“众多车主不知道自己的事故是否属于快速处理范畴”。据悉,从7月1日到现在,人保热线每天接到的报案及咨询电话中,被问及最多的就属“我这事故能采取快速处理吗?”
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快速处理已经实施了半个月的时间,但是依然感觉大家对快速处理并不了解,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快速处理。每天他们都要向不同的车主作出相同的解释。
排名第二的是“主动挪车车主少”。从7月1日到15日,每天13时之后,太平洋保险外勘部主任刘保松就要开着车上路,平均每天帮助一起事故的车主勘查现场、填写事故单。在这些事故中,只有一成的人能够主动挪车。
排在第三位的问题是“很少有人带快速处理协议书”。对此,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由于自己的保险是公司统一上的,最好公司统一弄,然后发给司机。他希望保险公司能送单上门。
排在第四名的问题是“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投保公司”。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很多车主虽然购买了保险,却根本不知道自己投保的是哪家公司的保险。这样,发生事故后,车主往往无法第一时间报案,也就无法获得帮助。
排名第五位的问题是“画线的少”。按照规定,发生事故后,车主应该立即画线挪车,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很少有车主知道如何画线。
解决
执勤交警带《协议书》上路
由于新《办法》实施时间短,考虑到很多司机不知道该在哪儿领取《协议书》,每名路面执勤交警都带着《协议书》上岗,碰到事故或者接报警赶到事故现场,适合快速处理的,给司机提供《协议书》,并指导其填写。而每天二、三、四环上,有80辆查勘车进行巡逻,同样为事故司机提供《协议书》。
同时,记者了解到,即使没有《协议书》,事故双方在私了过程中,只要留下了对方的真实信息,双方签字确认,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司机拍事故全景留证
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司机最好拍照留下证据,“虽然通过现场痕迹也可以了解事故的情况,但是画线对于查勘和责任认定更有帮助。不过考虑到安全问题,车主也可以用手机拍照,在30度的方向拍摄全景即可。”
建立合作备忘录防止骗保
据悉,在《快处办法》实施前,保监局和交管局就建立了合作备忘录,当发生可疑索赔案件时,交管部门会向保监局提供车辆录像、车辆的专业痕迹鉴定,并提出全市车辆范围内的追踪。在交管部门和保监局建立的信息平台上,不管是强制险还是商业险,保险公司都可以看到理赔车辆的事故信息,同时还可以调出这辆车所有的理赔信息,避免此车刚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又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此外,对于可疑的车辆,交管部门还将出动事故专家进行鉴定,不给骗保分子可乘之机。“骗保人员可能不知道,自己制造出来的痕迹和实际撞车的痕迹完全不同,保险公司有一批专业的勘查人员,可以清楚地分辨出造痕体和成痕体。”
交管部门还建立了黑名单库,对司机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如果一名司机短期内因多次交通违法而进入“黑名单”,公安机关将给予高度重视。
【特别提醒】
三种途径领《协议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登录首都之窗、交管局、北京保监局网站下载,到保险公司领取,到交管局各个支大队执法站窗口领取。
挪车就近找安全地点
记者采访中,不少司机表达了他们的疑虑——发生事故后,将事故车移到哪里呢?
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新闻背景】
两成拥堵由轻微事故造成
据了解,2006年,本市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有近50万起,路面上近20%的道路拥堵都是由于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起交通事故从发生到民警到达现场,平均需要四五分钟的时间,近50万起就需要花费250万分钟。如果发生轻微事故后,司机都能将车迅速挪离现场,市区拥堵将明显缓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辆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解决。
但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等五种情况,在标画现场后,将车挪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后,再报警处理。此外,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三种情况,一定要立即报警。
【相关链接】
四种典型的骗保手段
1.一次出险多家索赔。
[案例]2005年4月一铃木轿车与他车相撞,先从对方保险公司获赔3006元,随后又向投保公司报案,获赔3132元。
2.假报车辆被盗抢。
[案例]吴某将自己的奇瑞轿车出租后,谎称车辆被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88360元。
3.酒后出险找人代驾。
[案例]李某酒后驾驶奥迪A8出险,找合格的司机代驾,向保险公司报案。
4.碰瓷。
[案例]高某将其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2005年5月到2006年2月伙同他人连续制造碰瓷事故7起,骗得保险赔款61908元。
信报记者 闫峥 仇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