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新办法7月实行专题 >正文

快速处理办法实行 半数事故司机自行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9:07   京华时报 字号:

  -新闻背景

  轻微事故不挪车致堵

  将罚200元

  《快处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快处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因为司机没有及时挪离现场而导致拥堵的,将受到200元的处罚,并和其他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快处办法》)实行的第一天。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截至昨天下午4点,全市共发生事故1000多起,其中半数事故司机都自行进行了处理,由于没有造成交通拥堵,当天自行进行处理的司机都未被罚款。

  市交管局新闻办主任张景春表示,司机们多年来习惯了发生事故后立即报警,由民警来处理事故,而现在随着《快处办法》的实施,肯定有很多司机一时不能适应。做到完全适应并学会运用这个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过程,因此一旦司机事故后拨打122报警,122接警员将会在电话中对司机进行指导,告诉司机如何挪车等情况。

  市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昨天中午,已有100多名司机使用快速处理办法进行了登记,部分车主已实现理赔,而当天最早的一起自行解决事故发生在凌晨3点左右,但目前保险公司尚未接到这起事故当事人的理赔报案。

  -现场案例一

  事故未影响交通不罚款

  9点30分,建国门桥西发生一起剐蹭事故,一辆黑色捷达出租车和一辆白色桑塔纳撞在一起,随后,两名司机拿出手机报警。报警后,双方并未挪车。3分钟后,民警赶到,指导双方把车挪离了现场。记者了解到,这两名司机选择报警是因为未随身携带协议书。昨天是周末,车流不是很多,事故没有对这个路口的交通带来大的影响,因此民警没有对他们罚款。在《快处办法》实行的最初一段时间,交管部门将给司机一个“缓冲期”,此时间内,民警都将以指导为主,不会立即对司机进行罚款处理。

  交管部门提醒司机,最好随身携带协议书、石笔等。“如果真的没带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签字认可了,写在撕下来的纸上也可以。”市保监会负责人表示。

  -现场案例二

  两车追尾司机互助处理

  9点34分,莲花桥主路上,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香槟色夏利撞上前方的黑色帕萨特,双方司机进行了1分钟的对话后,只见事故车上的其他人员帮忙截车断路,以使帕萨特能顺利从最内侧车道开到最外侧的导流带上,然后帮忙的人员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将已经开不起来的夏利车推到了导流带内。停好车后,双方在没有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才开始商量赔偿事宜。这起事故从发生到挪离现场,仅用了不到3分钟,对交通带来影响的时间非常短。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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