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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暂不挂钩交通违法 北京或率先“双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8:36   北京晨报 字号:

  费率只挂钩交通事故,下浮幅度扩大上浮幅度缩小,下月起实施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公布,与草案相比更注重奖励和防范

  在吸纳了公众诸多意见和建议后,备受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昨天正式发布,并于7月1日起实施。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因素由14项减为了6项,一个关键性的变化是交强险暂时不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费率暂与交通事故挂钩

  在遭受公众质疑后,昨天正式公布的暂行办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它将6月15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中的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改为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暂不在全国统一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考虑到交强险推行的时间不长,广大交强险投保人对交强险的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浮动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困难,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解释说。

  北京可能率先“双挂钩”

  不过,虽然交强险费率浮动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但保监会昨天表示这只是“暂时”,监管机构将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目前,实行“双挂钩”的障碍在于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还不完善。袁力说:“已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所以,一是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2004年4月,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率先启动了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

  费率下浮比例最高30%

  第二个重大变动是,《暂行办法》调整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比例。其中,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20%提高到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15%提高到20%;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15%降至10%。

  国内第三大财险公司平安产险副总经理孙建平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据他个人预计,该公司将有半数人获得交强险费率下浮的优惠。

  “总体上看,与草案相比,暂行办法重奖励、重防范,投保人将得到更大的实惠。”袁力说。(晨报记者 李隽琼)

(编辑:黄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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