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私家车船税最低拟征360元 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8:19   新京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左林)昨天,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送审稿中,北京市载客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为360元至600元,比原来的标准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客车新征税额有所增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年税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年税额在60元至480元之间。

  昨日公布的送审稿规定载客汽车的新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税额基本是财政部规定税额的中间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车的标准是每辆每年200元,调整之后的车船税增加一倍多。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均免征车船使用税。

  今年车船税将按新办法征收

  昨日,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地税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预计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送审稿规定,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图为
图为税目表

(编辑:孙磊)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