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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向《交强险》讨说法(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15:52  北京商报

  强制保险是个两难问题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 李明舜:我个人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国家通过立法进行规定是必要的。无论是从保护公民、受害者的人权,或者是加重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意义上讲都没有问题。

  《交强险》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奖优罚劣,这个精神是正确的。但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规定都正确?特别是在无责的状况下也要进行赔偿,这将导致某些人故意造成事故不会受到制裁,相反却会获得回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格式合同中对无责任赔付做出明确规定,但它是否有资格和权利出台这个规定,值得探讨和研究。

  强制保险可能有一个两难的问题,一个是赔付金额问题,有的人说这几万元钱太低了,有人说这个不能高,因为高了会使机动车驾驶人轻易地对别人的生命不够珍惜。

  点评:李明舜院长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应该达到一个利益平衡。只有这样规定,从法律上讲才是公平的,道德上讲才是正当的。

  《交强险》让肇事者不当得利

  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 李开发:我们国家现在很多法律法规都在随着社会规范的变化进行调整,比如《宪法》,都修改了几次。《交强险》有着特别意义,保障弱势群体和相关第三者。

  我听了不少案例,有关这个条例不完善的地方、自相矛盾的地方、有失社会公允的地方。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不能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永久性的法规,有瑕疵可以进行修订。

  在交通安全方面,开车时万一不小心撞上人。这时候“经验”暗示我们,与其把人撞伤还不如撞死,因为撞死一次性赔付就可以完结,撞伤赔付比例相当高。那么我们有什么样的法律和条款来约束这个行为?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条款约束这个问题。

  《交强险》从这几个条款上讲,显然让肇事者获得了不应获得的利益。结果导向会使得一批人故意“碰瓷”,有一些人就会放任这个事情的发生。

  点评:李开发认为,保监会应该及时聆听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组织进行必要的调查对《交强险》进行完善,如此才能够更有效地避免交通肇事。

  揭开保险公司的遮羞布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 朱俊生:关于《交强险》的强制性,我认为,光是强制却不让老百姓参与,绝对是个问题。好比当年《道交法》出来的时候,业界对第七十六条争议非常大,因为它可能把人们的激励机制给扭曲了。也许你搞了一个强制险,解决了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但是却可能导致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的下降。

  再有,《交强险》赔偿金额的限额太低了,不单指是6万元太低,里面还分了死亡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是2000元。如果一个车祸中死两个人,是两个人应该得10万元吗?不是的,整个的限额只是5万元。换句话说,我们采取的是分项限额,这个保障更低了。

  保险公司说,制定费率的原则是“不赚钱不亏钱”,但是我感觉这是一个面纱。保险公司是商业运作,利润来自于保费剩下的成本,消费者当然是希望保费越低越好。我有一个结论:商业机构肯定是要赚钱的。但是我希望通过社会监管,尽量降低不适当的利润。

  点评:朱俊生认为,当务之急是大家联合起来,揭开保险公司所谓“不盈不亏”的遮羞布。因为,赚钱可以,但是要光明正大,你不能在这个面纱下赚取其他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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