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谦) 邰先生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汽车,事后发现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而卖车公司事先并未告之。近日,市二中院,判令卖车公司双倍返还邰先生17万余元购车款,邰先生退车。
据邰先生介绍,他到丰台区四合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车时,东方天旧机动车公司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辆外表很新的车,并称车没磕撞过。他当即花8.8万元买下该车。购车当月,邰先生发现该车出现问题,汽车交易市场的检验专家验车后证明邰先生购买的是事故车。
邰先生认为卖车公司欺诈,要求双倍赔偿。卖车公司则称,卖车时已经说明了车况。
法院审理查明,旧车市场的市场公示文件中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其他状况栏”内应标明车身、底盘、发动机有无重大事故和维修,是否在某些重要部件有过更换等等。而在此案中,买卖合同中的“其他状况”一栏画“/”,邰先生提供的音像资料显示,卖车人没有告知过车辆发生过事故。
法院认为,从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东方天旧机动车公司在与邰先生交易中,隐瞒了车辆为事故车的事实,属欺骗和误导行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东方天旧机动车公司应退还购车款,并另赔邰先生一倍的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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