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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速闯红灯将上交管部门“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16:48  北京晚报

  记者今天从市交管部门获悉,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车辆的“黑名单库”今后范围将明显扩大。即使司机发生的是超速、闯红灯这些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也都将被交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盯上“故意违法”

  此前,首批登上“黑名单”的违法驾驶员,皆因醉酒驾车和交通事故逃逸。而今后,没达到醉酒标准的酒后驾车、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被吊销或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撤销驾驶许可、累计记分满十二分、超速、一年内发生超员载客或闯红灯的驾驶员以及未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手续的车辆所有人,也都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透露,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之所以纳入“黑名单”重点监控,主要是这类违法多出于“主观故意”。除此之外,当交警在路面执法和处理事故时,一旦发现同一辆车在短时间内发生过多次交通事故,如果证明该车有“碰瓷”嫌疑,交警也会立即将其纳入黑名单,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到当地公安分局。

  上了黑名单不能开校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4月1日起实行的公安部91号令的相关规定,因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上了黑名单,将处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即使酒后驾车没达到“醉酒”标准,一旦上了黑名单,驾驶员在一年内将被禁止驾驶校车,今后至少3个记分周期内,都无法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和中型客车等准驾车型。

  对于满12分、超速、闯红灯和超员载客的违法者,纳入黑名单后,这些驾驶员将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驾驶校车和专业运输车辆。其中,“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曾有过超速50%以上违法的,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看来,“黑名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将“高危驾驶员”清除出专业客运队伍,以避免群死群伤事故。

  “黑名单”让执法更快捷

  建立黑名单之后,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仍然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新增加的处罚内容。但是,在没有建立黑名单库时,交管部门在对某一司机进行路面执法、办理车务手续、审查驾驶员各项资格的时候需要较为复杂的查询过程,甚至可能会出现遗漏某一项内容的情况。

  今后,当工作人员面对同样情况,只需要在相应的黑名单库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查询,就可以快速发现问题,提高执法质量。同时,除了交管局内部信息互通将更加便捷之外,部分黑名单还将通过媒体公布。  目前,交管局相关部门正加紧制定相关政策,预计6月底前后,“黑名单库”的各项标准制度将会初步制定完成。

  本报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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