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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 保时捷退一赔一案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0:26   汽车007周报 字号:

  本报记者 卢芸

  轰动沪上的“保时捷退一赔一案”仍未公布二审结果。近日,记者与该案当事双方联系时,华晨汽销方面竟透露,“此案保时捷车主涉嫌蓄意策划,我们正在寻找有力证据进行申诉准备”……

  最新进展

  双方不愿当面对证

  就在等待法院二审结果的期间,双方各自提出了不同的言论。保时捷车主余植有向记者透露,“华晨汽销正在寻求关系意图给二审法院施压,从而导致判决结果迟迟未下。”而上海华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彬则告诉记者,“车主隐瞒了部分事实,蓄意策划了这起维权纠纷。我们正在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准备申诉。”

  尽管双方都言之凿凿,却均遭到来自对方的坚决否定。当事人分处沪、浙两地,始终不愿当面对质。

  争议聚焦

  代开发票,不能上牌?

  余植有在纠纷过程中,由于在华晨汽销购买的保时捷是代开发票,因此不能对该车上牌。对此,王彬称:“这辆保时捷不存在不能上牌的问题,因为上牌所需要的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国家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单、发票都具备,只要有这三样内容便可以上牌。车主是不愿意上,而不是不能上。”

  余植有却在回应中指出,“自己是向华晨汽销买车,但发票却是其它公司的发票。毕竟这涉及到售后保养维修、甚至索赔的诸多问题,拿着别家公司的发票,自己到底该去哪家维修保养?既然自己连发票都不认可,当然就不能上牌。

  车辆交接单有没有?

  在二审阶段,王彬想起一份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证据,那就是车主余植有购买车辆时的交接单。该交接单是在交车时,车主和经销商双方对交易行为互相认可的证明凭证,一式两份。王彬认为,如果有这份交接单,则可以证明“客户认可了所拿到的车,正是自己所指定购买的那辆”。

  由于余植有买的保时捷是由华晨汽销义乌分公司向上海联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杜某提货,再转手卖给他的,所以如果余植有手上有一份交接单,那么另外一份交车单应该在当时的发货人杜某手上。但当王彬向杜某索要这份交接单时,却被告知“不见了”。

  对此,记者向杜某求证:“这张交接单的确有,但被手下员工弄丢了。”这份重要证据的丢失,让王彬恼火。甚至在与记者的交谈中,流露出“是否杜某与余植有之间存在利益交易而人为造成交接单的丢失”的猜测。对于这点,杜某坚决否认。

  余植有对王彬与杜某之间关于交接单的问题并不知情。不过,他表示,自己手上并没有所谓的交接单。

  在各种疑团之中,对于案情的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编辑: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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