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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不交罚款不再扣12分 遮挡号牌一次扣6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 08:00   北京日报 字号:

  本报讯 (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祁琦)根据公安部91号令,本周日起,超过3个月不交罚款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被处直接扣12分的处罚。昨天,市交管局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新的规定4月1日才开始实施,在这之前,罚款一直未交满3个月的,仍将按照旧法规,执行扣除12分的处罚。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对原71号令进行了一些修改。

  原有直接被扣12分的违法行为取消了4项,即“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3项被删除;“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原来的一次被扣12分,改为一次被扣除6分。

  据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于司机影响最大的,就是取消司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民警现场处罚后,或非现场处罚(如电子眼监测)已到执法站接受过处理后,司机没有在3个月内到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其牡丹交通卡内的扣分就会自动变为12分的规定。

  同时,交管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虽然被扣12分的4个条款被取消或更改,但因违法需要缴纳的罚款还是要交。

  另外,超过三个月不交罚款不再直扣12分,虽然对于很多因为工作繁忙没时间或一时忘记缴纳罚款的驾驶员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但逾期缴纳罚款还是要收取滞纳金。因此,违法司机应尽快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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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挡号牌一次扣6分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祁琦)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91号令中还将“涉牌”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提高了一倍,由原来的扣3分,改为扣6分。

  在原71号令中,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被扣3分。而随着“涉牌”违法行为越来越严重,新颁布的91号令不仅把伪造、变造号牌也列入了违法扣分标准,并且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将被扣6分。

  新闻链接

  取消或调整直扣12分的法规

  修改后的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其中,一次性处罚12分的法规调整具体如下: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取消)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取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改为扣6分)

  保留直扣12分的法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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