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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延安:汽车产品认证多头管理的现状应该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 08:09  财经时报

  汽车产品认证的多头管理让企业苦不堪言,这个体制如果不改变,会造成企业成本高而运营效率低的结果

  对左总的采访是在梅地亚宾馆进行的,两会期间他除了参政议政,还有许多活动和工作要处理,同时利用大会的间隙,还约见记者推介江淮汽车推出的自主品牌轿车。

  一、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多头管理的现状

  《财经时报》很关注他在大会关于汽车产品认证问题的提案,他告诉《财经时报》,我这个提案不可能针对个别产品,而是针对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多头认证的管理现状。当前中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分两种:一种是强制性认证,强制性认证分为四种,主要是:国家公告、环保目录、3C认证、地方环保目录,分别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环保总局管理;一种自愿性认证,主要是:节能环保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两种,分别属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管理。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自主选择这两种认证,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因为这两种认证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是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推荐产品的技术指导,企业不进行这样的认证就不能上政府的采购清单,所以企业不得不进行认证。企业苦不堪言一个产品就要几十万,这种体制如果不改变,运营成本太高,运营效率很低,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就很弱。丧失很多的市场机会我们希望能搞一个或两个认证,最好是一个。

  美国就搞一个,“自我认证 强制召回”实行的是“自我认证”,主要分为安全认证和环境保护认证,就是汽车制造商按照美国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自己进行检查和验证。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的任务就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查,以保证车辆性能符合法规要求。如果抽查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主管机关将要求制造商强制召回。

  二、汽车产品认证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对汽车生产企业实施认证管理,是国家利用认证形式不断促进和提高中国汽车产品质量,增加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我们与国际接轨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当前的管理部门在认证管理形式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其中多头管理、项目雷同、认证周期较长、手续繁琐、认证费用较高等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一个新产品经过国家公告、环保目录、3C认证、地方环保目录认证的周期从理论上说是3个月,如果再进行节能环保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还需要3个月。但实际运作的周期要更长,对于我们汽车企业来说,不仅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最大的损失是因此失去了抢占市场的宝贵时间。在中国汽车市场国际化的竞争态势下,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可能会因为这6个月的认证周期而改变命运。当年上海通用五菱的SPARK因此被奇瑞QQ抢占先机,痛失大量市场份额,就是例证。

  政府多个部门实施多项认证,内容却大体相同,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也大同小异,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这样的重复性劳动。三个环保认证重复内容很多,不同部门主管的认证要在不同的地方进行,造成汽车企业负担较重,我们企业光是产品认证每个品种都要花几十万,加在一起恐怕要上千万。目前产品不是很多,还不要几千万,但是总是要花几百万的。我们不仅花钱,还要算上时间成本和效率成本。

  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复的认证浪费了企业资源,浪费了政府资源,更浪费了社会资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初开始酝酿汽车产品登录国家公告收费事宜,并于年底在北京召开收费标准听证会,计划今年将正式实施,这又必将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

  综合以上的问题,我认为这些问题对自主汽车品牌企业影响更大,就目前中国汽车工业现状来说,国产自主品牌企业规模一般不大,很大程度上要靠低成本参与竞争,如此复杂的认证和较高的费用,必然不利于自主品牌的成长。

  二、汽车产品认证要根据国情需要

  当前国际上主要的汽车认证管理由于各国具体政体、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汽车工业规模不同,目前大体形成了美国、欧洲、日本三种类型。这三种认证,经过几十年的运转和不断改革,体系已相当完善,成为其他国家建立汽车认证制度的样板。他们遵循的各项原则也成为国际惯例,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前面说的美国最简单——自我认证,强制召回。

  而欧洲是采用“型式认证 自愿召回”的办法,汽车产品认证属本国交通部主管,是通过检查企业对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来确保产品质量的,欧洲各国的汽车认证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进行的,但标准是全欧洲统一的。欧洲实行自愿召回,企业发现车辆有问题,就可自行召回,但要向国家主管机关上报备案。但如果企业隐瞒重大质量隐患或藏匿用户投诉,一经核实将面临重罚。

  日本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由《汽车型式指定制度》、《新型汽车申报制度》、《进口汽车特别管理制度》三个认证制度组成。属于日本国土交通省主管,根据这些制度,汽车制造商在新车型的生产和销售之前要预先向运输省提出申请以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制造商才能拿到该车型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但获得型式认证后,还要由运输省进行“初始检查”,目的是保证每一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车都要达标。日本实行的召回制是由厂家将顾客投诉上报运输省,如果厂家隐瞒真相,将顾客的投诉束之高阁,造成安全问题后,政府主管部门会实行高额惩罚。

  三、对中国汽车认证管理的建议

  左总告诉《财经时报》他在提案中指出:汽车工业是我国当前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正处于国产自主品牌成长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将会极大地促进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

  因此他针对目前中国汽车产品认证管理的现状,结合国际惯例,就汽车认证管理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方法要和国际接轨,实施汽车认证的集中管理,彻底解决“多重认证”,区别认证内容由一个政府主管部门独立负责,职责分明,管理汽车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必要的认证。另外要提高效率,缩短认证周期,简化认证手续,适当降低产品认证费用,减少企业负担,为企业新产品投放市场赢得宝贵的机会。

  本报记者 沈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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