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市运管局发布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四项关于汽车修理的新制度。今后,返修汽车的质量保证期将从返修出厂当日重新计算。此项新制度改变了过去机动车在返修后,质保期已快结束,对消费者不利的状况。
车辆维修须过三道质检关
市运管局昨天公布的四项关于汽修的新制度分别是:《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以及《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公示制度》。市运管局副局长于杰介绍,这四项关于汽修“质量检验”、“合格证”、“质保期”、“配件”的新制度,“直接关系到车辆行驶安全、使用寿命和维修成本,也是汽修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于杰介绍,《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中新规定:汽修企业在进行机动车维修时,必须要在进厂时、维修中、竣工后进行“三次质量检验”。其中进厂诊断检验时,检验人员必须要聆听车主诉说、询问车主故障现象,然后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此外还要填写机动车维修进厂《记录单》。
返修汽车将重算质保期
根据《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质期制度》的新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完毕后出厂当天开始计算,如果机动车在质保期内又出现了返修,返修后的质保期也一样从汽车维修完毕出厂当天开始计算。于杰说,过去出现很多汽修关于返修质保的纠纷,如果质保期是100天,但返修后已经到了质保期的第99天,这显然是不利于消费者的,因此本次制定汽修新制度时,专门规定了返修质保期应该重新计算。
市运管局汽车维修管理处处长渠桦表示,今年4月底前,所有汽修企业都要将这四项制度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对于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
汽修须公布具体价格
于杰透露,今年市运管局将进一步规范消费者非常关心的汽修行业“价格公示”等各种公示制度。于杰说,这些公示制度对外公布后,汽修公司就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自己能够从事汽车维修的范围,以及各种维修项目的具体价格。
维修合同范本将出台
于杰还透露,目前市运管局正在制定《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并力争在年内出台。而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汽修纠纷问题,于杰表示,市运管局正在委托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建立一个汽车维修责任鉴定机构,通过引入第三方鉴定的形式还消费者一个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