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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何时不再是弱者(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21:56  北京商报

  投诉者:张先生

  车型:宝来

  问题:点火圈

  2002年末,我买了一辆宝来1.8TAT。两个月后,我在广播中听到:1.8T宝来这批车点火线圈有质量问题,厂家免费更换。当时我立即就近到宝来4S店要求更换,可修理厂说,不出毛病不赔。2004年底,我发现车的发动机开始出现抖动,后发展到抖动严重不能行驶。检查发现,发动机第一缸的点火线圈已烧坏。由于过了质保期1个月,我没能得到理赔,自费388元更换了一个点火线圈。2005年1月,发动机突然很响,方向盘左右摆,车身晃得厉害,当时就不能走了,后检查发现是第二个缸的点火线圈坏了,又花了355元维修更换。

  编后语:张先生感到不满的是:“厂家已经公开承认了1.8T宝来这批车点火线圈有质量问题,能免费更换,并没有声明截止日期,为什么就不给换呢?”张先生购车的4S店称,从未接到一汽-大众有关免费更换的通知,只是通知将原来的1年质保期延长至两年。

  投诉者:田先生

  车型:新锐福美来

  问题:多处异响

  2004年3月我买了辆海南马自达323(新锐福美来),没想到4个月内就相继出现了5处异响。我一直未停止过修理这些烦人的响声,但一直未彻底排除。一次我去检查车内漏水问题时,顺便再次检查了异响,维修工终于发现了一个异响的根源,底盘的一个缓冲块是断裂的。那时车还没过质保期,但维修人员称,这个缓冲块断裂可能是拖底造成的,不予理赔。零件收费为77元,换不换自己决定。除了零件77元外,还收取了70元手工费。可令人不解的是,花了钱异响问题并没有解决掉,只不过声音更尖细了些。

  编后语:车上多处异响,且怎么修也不能根除,很让田先生头疼。同时,4S店维修人员的态度更是让他心寒。

  投诉者:徐小姐

  问题:4S店私扣订金

  前不久,我在4S店看中了一款车,因为当时只有样车,新车要等两个月后才到,所以我就预付了3000元做订金。车行工作人员让我在销售合同上签字,上面写着“预付定金3000元”字样,当时我问,假如到时不想买的话,这钱还能否退,工作人员满口应承,说预付款可以抵做车款,如果不想买了,如数返还。可是后来就这“预付定金”几个字,成了日后的“把柄”。此后我几经挑选又看中了其他品牌的车,便来到先前的店,要求退钱。该店坚决不同意退,当初经办的工作人员也矢口否认能够退还“定金”的承诺。我为此投诉到消费委员会,可也因销售合同上注明“预付定金”而爱莫能助。

  编后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做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至于“订金”,可视为预付款的性质,不受《合同法》或《担保法》的约束。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经营者违约,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

  律师提醒消费者,“定金”和“订金”,两词虽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不相同。买车时,如果只是根据样车来预订新车,应交付订金;只有经检验确定要买某辆车时,才可考虑交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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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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