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本报曾报道威远公司以追尾等方式抢回拖欠北京银行贷款的奥迪车一事。近日,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判决威远公司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收车的行为不违法,驳回了奥迪司机李某的起诉。
今年4月13日晚上6点多,李某开着从朋友熊某处借来的奥迪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一辆帕萨特从后面猛撞奥迪。之后,帕萨特内冲出3名光头大汉,将奥迪车钥匙拔下。李某以为碰上了抢劫,躲进附近小区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奥迪车已被开走。
警方调查发现,3个光头大汉是北京威远运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职员,他们受公司指派代北京银行向奥迪车主熊某讨贷款。之后,警方在银行找到了奥迪车。李某则说,他清点物品后发现存放在车内的10万元现金和价值7258元的物品不见了。
法院调查后确认,奥迪车主熊某在2003年从北京银行官园支行贷款购买了这辆奥迪车,但到去年熊某拖欠银行贷款已达20多万元。为了追回拖欠的购车贷款,官园支行委托威远公司收回奥迪。
由于李某无足够的证据,法院没有认定车内有10万元现金。通过调取警方笔录,法院还确认,威远公司的3名员工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官园支行有权处置到期未还款的奥迪车,银行委托威远公司收车也是合法的。法院还指出,由于机动车具有较高的机动性,不容易被控制。威远公司如果不采取追尾措施,就很可能无法收回奥迪车,因而,在公力救济暂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这种使用自力救济也是合乎情理并不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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