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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向人大提交议案 修订汽车品牌销售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8:2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杨开然)去年年底,厂商与经销商爆发的矛盾至今余波未平。近日,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缓和产销之间的关系。

  全国工商联在议案中分析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对此批评声此起彼伏,《办法》存在6个方面的弊端:第一,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第二,《办法》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第三,《办法》间接强化了4S店经营模式,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第四,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设;第五,从进口汽车销售情况看,《办法》赋予了总代理主宰市场的权力;最后,从目前汽车市场总体情况看,《办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对规范、整顿市场起到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全国工商联提出4方面的建议:第一,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第二,政府要相信企业,企业内部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去管理,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第三,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第四,应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市场内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厂家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在工商部门监管的汽车市场内设立非分支机构的二级经销商,便于规范管理。

  去年,国内首次爆发经销商公开叫板厂商,山西新宝鼎汽车有限公司主动与长安福特解约,掀起一场经销商风暴。今年1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今已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

  山西新宝鼎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卫民表示,非常欢迎这个议案,希望政府正视经销商处境,为经销商营造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维护经销商的利益,促进厂商与经销商的平等合作。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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