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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0:36  中国汽车报

  原因:《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汽车流通领域对此批评声此起彼伏,《办法》有以下弊端:

  1.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更加被弱化。

  2.《办法》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汽车厂家的市场。

  3.《办法》间接强化了4S店经营模式,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

  4.压抑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设。

  5.从进口汽车销售情况看,《办法》赋予了总代理主宰市场的权力。

  6.从目前汽车市场总体情况看,《办法》实施以来,并没有对规范、整顿市场起到作用。

  建议:

  1.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2.政府要相信企业,企业内部的事情让企业自己去管理,制定政策、法规时不要强行规定销售模式。

  3.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4.应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市场内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厂家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在工商部门监管的汽车市场内设立非分支机构的二级经销商,便于规范管理。

  《关于授权建立我国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渠道的提案》

  原因:当前汽车零部件企业信息统计不够规范,缺报、漏报、错报难以审核。

  建议:希望国家统计局授权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建立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渠道,负责全国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和全国各地汽车配件市场(含汽配商城、汽配超市等营销机构)的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工作(含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分析),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议国家统计局先行核准授权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主管单位,并在国家统计局业务指导、监督下制定具体的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择时颁布实施。本报见习记者 周庆文 整理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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