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只因为两年前的一个违章,我现在交的滞纳金是罚款的28倍。但两年来,从没有人告诉我有这么个违章。”宣武区个体户张先生说,他的遭遇就像杜宝良似的,这钱交得太冤。今天上午,张先生的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前往崇文法院,代表张先生交纳诉讼费,起诉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行政违法,崇文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张先生说,他于今年1月19日到宣武交通支队审验驾驶证时被告知:2004年6月23日他被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行政处罚,罚款100元不记分。因100元罚款未交纳,故不能为他验本。一开始张先生以为只有100元,心想不管有没有这回事交了算了,不料一调单子,发现光滞纳金就2800余元了。张先生觉得冤:他的驾照是A照,每年都要验本,2005年1月19日、2006年1月19日都验过,均顺利过关,从未有人告诉他2004年6月23日还有个违章没交罚款,而且他的牡丹交通卡上也没有相关信息。张先生去崇文交通支队处查询,了解到该违章发生在天坛公园门口,处罚通知书上面没有他本人签字,只有民警写的一句话,说是张先生拒绝签字。
“后来有人答复我说,以前有违章没处理也给验本,从去年10月份开始,有违章没处理就不给验本了。我就觉得奇怪,既然以前有违章没处理也能验本,那我验本时工作人员看到违章信息,就不能告诉我一下吗?”张先生说,他在2004年6月23日之后还有过违章,都及时交纳了罚款,他确实不记得有这么个违章存在。他认为,这个行政处罚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是违法的,但为了审验驾驶本,他不得不去银行交纳罚款和滞纳金。由于交通队的违法处罚,导致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交纳罚款及巨额滞纳金,物质、精神上均遭受较大损失。张先生向崇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交通队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返还他交纳的罚款和滞纳金。
上午,交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有的司机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但处罚有效,张先生的违章属于现场处罚,他应该及时交纳罚款,超过15日未交,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且没有最高额限制。此外,前几年在验本时,只要司机提交体检证明就能通过,后来交管局发现有些司机迟迟不交罚款,产生不少滞纳金,因此堵上了这个漏洞,规定验本前必须交完罚款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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