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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车险莫贪便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6日 02: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不少保险代理人在推销车险时不仅劝我尽量低报车价,而且主动承诺以最低的风险系数来计算保费,总之,“价格”非常低。签这样的单子,稳妥吗?

  ——北京 钟林

  钟林同志:

  你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某财险公司车险部刘经理,他表示,“低报车价”的确能大大降低保费,虽然不可能同比例递减,但降幅也很可观。而各项“风险系数”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保费总额。

  不少车主为了图便宜,轻信代理人的游说。然而,这个便宜却未必给车主带来实惠——如此降低保费是代理人私自违规操作,和保险公司的打折让利完全是两回事,车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正常的促销降价、打折,降的是保费部分,保额以及各项保障、服务都不变,车损时索赔,保险公司也会按合同赔偿。而“低报车价”出的单子,保额必然相应调低,一旦出了事故,包括汽车丢失或全损,保险公司仍然只按合同限额赔偿。这么一来,虽然投保省了小钱,可索赔时却亏大了。他提醒车主们,签合同时一定得仔细核对车价、风险系数等栏目,防止代理人私自填写或篡改。

  此外,眼下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分为5万、10万若干等,相应地,保费也有高有低。很多车主投保时只关注保费、保额,希望能签“性价比”最优的单子,比来比去,却忽略了“免赔责任、免赔率”这些附加条件。有些档次的三者险保费便宜,却有“免赔率20%、500元以下免赔”等条件,虽然少交了一些保费,可小伤小病,保险公司却是不赔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商业车险里也存在,比如“划痕免赔”、“20%免赔”等。

  刘经理提醒大家,投保车险不是应付别人,而是为自己的爱车和出行增加保障,因此千万不要一味贪图便宜,须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己责任、义务和保险利益。(记者 曲哲涵)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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