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成都:1月16日起不缴养路费要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09: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字号:

  本报讯(记者张镜) 今天是成都地区缴纳2007年养路费的最后一天,今天仍未去缴养路费的将至少被征收16天的滞纳金。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稽征局获悉,由于成都地区车辆较多,稽征部门按惯例将成都地区的养路费征费期延至本月15日,自1月16日起才计收滞纳金。

  据介绍,如果车主明天(1月16日)才去缴养路费,将被征收16天的滞纳金。此后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缴纳养路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欠缴3个月以下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1倍以下的罚款;欠缴3—6个月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欠缴6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我省2007年的养路费征收标准是,一类车(小车)105元/月·车;货车170元/月·吨;客车210元/月·吨;中型营运客车330元/月·吨;小型出租汽车(含10人座以下的小型营运车)410元/月·车;二轮摩托车15元/月·车;三轮摩托车17元/月·车;拖拉机85元/月·吨。成都籍车主可到各稽征所和中国银行各网点缴纳养路费。车主在中国银行办理交通规费缴纳手续时,只需要提供所缴费车辆的牌照号码、户主姓名等车辆类别信息即可。

   

   

(编辑:阿东)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