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准备对进入老城及中心城车辆征收拥堵费
早报讯 政协委员的提案往往是老百姓心声的体现,也是政府决策的高参。记者昨天获悉,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南京市政协委员提出的不少热点提案,现在已经有了回音。
值得注意的是,就顾苏宁委员建议,采取措施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的提案,南京市发改委答复称,在必要和适当的时机,对部分通道、中心区等实施高峰期道路拥挤收费。
拥挤收费是通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控制交通出行需求,减少拥挤区域道路交通流量,缓解交通紧张状况。
据介绍,拥挤道路收费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宣传,拥挤收费逐步得到重视与应用,新加坡、挪威、英国、美国等国家部分城市已实施拥挤收费,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有新加坡和英国伦敦。
据了解,2003年2月伦敦开征交通拥挤费,其标准为每辆车收取5英镑。该计划原定减少市中心15%的交通流量,但通过这一措施后,现在伦敦市中心交通流量减少了16%至17%,大大改善了中心区交通拥挤的状况。在此之前,新加坡也实施了类似的措施,效果也较为理想。在提案中,顾苏宁委员建议,采取措施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可采取购车配额制、提高征收购车消费税、牌照税等。
对此,南京市发改委答复称,经过多方努力,南京市发改委参与编制的《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目前已完成。《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建议对小汽车交通需求实施引导与调节,相关具体政策要点包括:
在老城内、特别是中心区,对小汽车使用采取较严格的限制方针;在老城外、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对小汽车使用采取有序引导的方针。
为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和停车服务价格,推行分区域、分时段弹性停车费率制度。停车费率城市中心区高于一般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适当提高中心区和路内停车收费价格,积极推广路内停车咪表等计时收费方式。在主城外围地区建设停车换乘设施,鼓励外围居民乘公交进入城市中心区。
对高排放和超标排放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在必要和适当的时机,对部分通道、中心区等实施高峰期道路拥挤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