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汽车出口 将实行许可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8:48  大河网-大河报

  

  

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决定对汽车整车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汽车出口需有许可证

  2006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通知》规定,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今后在汽车出口之前应获得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海关将凭商务部授权的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的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汽车整车产品的出口验放;同时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据悉,为平稳过渡,汽车生产企业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将于2007年2月公布2007年度名单,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出口企业具备条件多

  近几年,我国汽车出口特别是轿车出口增长迅猛。据海关统计,2003年,中国整车出口的增长幅度是96%,达到4.3万辆;2004年出口7.8万辆,增幅80%;2005年出口17.3万辆,增幅达到120%。预计2006年中国汽车出口将超过30万辆,其中轿车出口将为9万多辆,比上年增长200%。

  但在我国汽车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出口主体过多、出口经营秩序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2005年中国整车出口企业达到1025家,其中出口不到10辆汽车的企业有600多家,出口仅1辆汽车

  的企业竟有160家。同时,由于整车出口经营企业增长过快使企业无力完善售后服务网络,中国汽车产品出口还没有打响自己的品牌。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出口行为,《通知》指出,所有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而且,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将取消出口资格

  商务部根据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经营情况,国家发改委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情况,质检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对出口汽车产品日常检验和监管情况,国家认监委根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适时提出预警和调整名单的建议。

  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其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的;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的;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等,都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此外,凡未列入2007年度名单的企业于2007年1月15日前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于2007年3月20日前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备案,2007年8月1日前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凭备案发放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口许可证受理报检。

  □记者解元利

(编辑:孙凤娟)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