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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续保车损险时要因车价变动调整保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7:39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3日电(记者 陈光明、王炳坤)记者近日走访鞍山部分保险公司发现,目前不少车主在续保时,都希望按照买车时的价格投保车损险,他们以为这样就能在车辆出现问题时得到足额赔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车辆损失险是车险的主要险种,一般刚买到手的新车都会按照购置价格足额投保,但是对二手车或续保的车辆来说,就不应当如此了。沈阳某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理赔遵循“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的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则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来确定。以家庭轿车为例,每月折旧金额约为新车购置价的0.6%,年折旧率在7%左右。比如,一台新购时价10万元的轿车,如果在使用3年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全损,即使车损险保额为10万元,也只赔8万元左右。因此,车主在续保车损险时要注意车价变动并相应调整保额。

  记者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了解到,目前不少“低龄”小排量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与新车相差无几,但不管以多高的价格购入,同样不要按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来投保。否则,车主不仅多交了保费,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汽车全损,也无法获得与保额等值的赔付。

  另外,业内人士介绍,在未足额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而又没有造成车辆全损时,需要更换新的汽车配件就无法得到足额赔偿。他们建议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保额并不一定非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或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有经验的车主可以与保险业务人员协商确定车损险的保额,尽量做到既足额投保,又不花“冤枉钱”。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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