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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单暗藏玄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6:31  北京晚报

  案例:谢女士买新车时,车商说可以代办保险,不仅保全险、价格还低,于是谢女士就交了钱、拿保险单完事。没想到过了两个月,新车就被偷了。谢女士按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的人却说,按照保险单记载,盗抢险的免赔率40%,因此最多只能赔偿60%的车价款。至此谢女士才发现,保险单上还真有这样的规定。

  评析:目前很多代办保险的人或者机构,为了能够从保险公司索取佣金,根本不让客户与保险公司直接打交道,自己就替客户填写投保单、选择险种等。所以,有些车主直到保险单拿到手,才知道保了什么险种。

  这就存在很多问题。譬如像谢女士这份保险单,盗抢险的免赔率有20%、30%、40%三种,由投保人选择,而在谢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代办机构就直接弄了个“免赔40%”,也许能够省下一点保险费,不懂行的车主以为得到了保险费的优惠,可是却带来不赔偿的后果。

  严格说,这样合同条件无效。保险代办人或者机构,实际上是保险代理人,在车主根本不了解保险合同条款、保险条件的情形下,自作主张替车主办理了保险合同,不仅合同内容未向车主说明,险种、条款等保险条件也不是出于车主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样的合同条件其实不具备法律效力,车主可以不接受其约束。

  不过,很多保险单上,会特别地注明一下,例如写上“盗抢险免赔率40%”,同时还注明如果投保人觉得有疑问,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交涉等字样。但是,大多数车主拿到保险单后根本不看。所以,很少有人在这个期限内去向保险公司交涉。

  我认为,保险单上这种声明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这种声明在投保的阶段不存在,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一个新的要约,在车主没有承诺之前,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没有车主的意思表示,因此对车主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是,目前的确也有法院认为,如果车主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交涉,就视为认可保险条件,从而支持保险公司的免赔率。

  因此,建议车主在购买保险后,务必多看几眼保险单,该交涉的就要交涉,该重新办的就要重新办,这样能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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