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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标准”必须符合社会发展“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4:12   中国经济时报 字号:

  据报道,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对非营运乘用车报废年限的限制,但是提高对汽车安全状况和排放污染情况的要求,这意味着目前实施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将有重大变革。尤其是将排放指标作为汽车报废时间的主要考核标准,这在以前的强制报废标准中是没有的。(据9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已经实行很多年,“以使用年限为主、使用里程为辅”的控制方式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不管车况好坏,只要到了15年的使用年限就必须报废的规定就很不合理。由于车辆使用的频率各不相同,保养维修的水平也不一样,车辆使用超过15年而车况良好的情况并不鲜见。把这样的车辆强制报废,车主极不情愿;对社会来说,也是很大的浪费。实际上,在欧美国家,几十年的“老爷车”还能正常上路。

  我国正在向工业化迈进,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在以前,这个问题往往被忽略。比如,当年在制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时就没有环保方面的指标。制度上的这种漏洞,不仅使很多污染严重的机动车不能及时退出,同时导致汽车生产厂家也不太重视排放控制技术的提高。随着机动车的迅速增多,很多城市的汽车尾气污染越来越严重。而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将把汽车排放要求作为决定汽车报废与否的主要考核标准,这当然是一件好事。

  “汽车时代”正向我们走来。而汽车是一种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都比较密切的交通工具。近年来,资源和环境对我国发展的制约日益显现。为了实现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我国正在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重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除此之外,还必须从各个方面着手,包括对机动车的管理。

  其实,机动车该不该继续使用本来就应该取决于它的性能,比如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以及环保标准。不管车况如何,只卡使用年限的这种“一刀切”本身就是管理方式上的简单化,既不合理,也不科学。当然,新标准的执行将大大增加机动车管理的工作量以及技术难度。但,这是有关部门理应承担的职责。

  我国正致力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而机动车的管理也应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新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就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点。报道说,新标准在近期将上网征求社会意见。笔者相信,它一定会得到公众的支持。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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