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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发布关于ROVER商标的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3:4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臻) 近日,福特汽车在最后阶段突然宣布行使对Rover(罗孚)商标的优先购买权,让上汽集团以为一切都是万事俱备的收购罗孚品牌战役失利。为此福特汽车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如下:

  2000年,福特汽车公司向宝马汽车公司购买LandRover(路虎)时,福特曾要求同时购买Rover商标,但是宝马公司当时无意出售。因此双方签署了一份“商标共存协议”,协议规定,福特汽车拥有对Rover商标的优先购买权:即未来宝马公司如果有意出售Rover商标,福特汽车可以优先购买。

  今年稍早时候,宝马公司通知福特汽车公司,将出售Rover商标,福特汽车有权在协议规定的90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于对全球LandRover(路虎)商标的保护和未来商业发展的考虑,从6年前协议签订时,直到现在,福特汽车公司都认为拥有Rover商标对LandRover(路虎)至关重要。因此,福特在昨天(2006年9月18日)正式告知宝马公司,行使对Rover(罗孚)商标的优先购买权。

  注:Rover,中国大陆习惯译为罗孚,而LandRover,中国大陆翻译为路虎,两者中文译名不同,但原文名称却源自一处。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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