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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租司机可以拒载醉酒者草案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7:39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18日电(郑雪)喝醉了酒的乘客,如果没有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出租车司机将可以拒载。杭州市这条尚未出台的规定,引起了争议。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不久前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给乘客“打的”设定了7条前置条件。其中一条规定,醉酒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断服务。也就是说,出租司机在遇到醉酒的人单独乘车时,可以拒绝服务。

   这一规定,引起大家争议。开了5年出租汽车的朱师傅说,自己曾经遇到过不少喝醉了酒的乘客。“有的让我按照他说的路线行驶,但就是找不到要去的地方;有的上车后说了句去向,就迷迷糊糊睡着了,到地点后怎么也叫不醒;有的在我的车里吐得一塌糊涂,到地点后一走了之;也有的非要我闯禁行路,不闯就威胁不给车费。”朱师傅说,遇上这样的乘客自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一些乘客则认为,出租车拒载醉酒者不符合人性。市民王先生说,出租车拒载醉酒者只能说保护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而忽视了醉酒乘客的利益。

  “我觉得出租车司机不应该拒载,换种方式更好。”王先生建议说,司机若遇到醉得不省人事的乘客,可以先交出租车管理处处理。若醉酒乘客被送到出租车管理处仍不能酒醒,司机可将其送到公交分局,由民警对乘客进行检查,通过其身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其家人。在没有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司机和乘客可以在公交分局等待乘客酒醒后,计算损失,但司机必须对乘客负责,不能擅自离开。

  对于这条引发争议的草案,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醉酒者乘车引发服务纠纷的情形在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并不鲜见,特别是节假日更是多发时段。“我们呼吁广大乘客尊重出租车司机的劳动,他们放弃节日休息,为市民节日出行提供服务,已经做出了奉献,再向他们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实属不该”。

(编辑: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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