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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贴交强险标志罚款200 下月交警开始查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18:43  北京晚报

  特别提示

  国庆节即将到来,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车主应该注意了:按照公安部的规定,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均可被交警扣留,忘贴标志的车主可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而张贴假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

  “大限”前交强险热卖

  进入9月份,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开始进入最后大限前的热销阶段。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公安部专门给机动车车主留出3个月的最后期限办理,而从10月1日起,没有张贴或办理交强险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

  下月开查交强险标志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要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对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要责令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属于2006年7月1日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保险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应当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予以罚款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要依法予以收缴,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予以罚款处罚。”

  家用轿车最高罚款21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同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家用汽车6座以下约为2100元)的重罚;而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按照第96条规定,除了没收假标志、扣车外,还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则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忘记贴标也要罚款200元

  此前在有关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可对这类车主处以200元罚款。对没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主,在监察过程中公安机关可扣车并处罚款,在补办保险后,凭单证或标志发还被扣车辆。

  未过期旧保单也要随身带

  此外,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用以备查。如果这些车主忘带未过期旧保单,交警将视情况而予以不同程度罚款。

  本报记者王蔷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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