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射洪县法院公开审理了遂宁市首例车主状告运管所的行政诉讼案。
据射洪县太乙镇车主匡永艳介绍,4月7日早上6点过,他驾驶川J31449客车在射洪县万林乡境内搭乘罗某及28名乘客到成都,当车行至万林乡夏家大田附近发现汽车有异响,于是叫所有乘客下车,然后自行修车。这时,另一辆跑成都的川J31586客车途经此处,罗某因急着带28名民工到成都赶当天中午12点到新疆的火车,于是自行联系川J31586车主转运。随
后,接到群众举报的射洪县太乙镇客运站站长和射洪县运管所人员赶赴现场,运管所对匡永艳的客车罚款2000元。4月10日,运管所又对匡作出了停业15天学习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匡向射洪县交通局提请行政复议,交通局维持了运管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匡永艳后将运管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两份处罚决定。
昨日的法庭审理中,原告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落脚在“匡永艳的车是不是出了故障?半路转客是否违规?”和“运管所的两份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原告匡永艳的律师认为,运管部门在此案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昨日下午,法院审理完毕后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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