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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车市状告“新北方” 不正当竞争索赔1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8:18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面对出现在马路对面的、租金低于自己近30倍的“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怒上法庭,起诉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称权和名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上周五,丰台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北方”告“新北方”不正当竞争

  此前,在遭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投诉后,“新北方”的巨幅路边广告改为“西国贸汽车交易广场”。后工商部门以虚假宣传为由,对“西国贸”处以10万元罚款。但北方汽车交易市场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已经给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失。

  市工商局丰台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今年6月1日至6月14日,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丰管路16号悬挂牌匾,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名义宣传经营。经调查,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住所,以未登记注册的“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名义招商并从事经营,该市场并非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扩建的新市场,与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没有任何关系。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缴纳罚金10万。

  此后“新北方”的广告牌被撤下,改为“西国贸汽车交易广场”。但北方汽车交易市场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遂起诉并索赔11万元。

  “新北方”称低价招商是正常方式

  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在起诉书中称,自己的300平米商业用房半年租金为59.4万元,但在“西国贸”只需2万元。这种倾销行为使北方市场的许多承租客户要求退市。

  北方市场认为,对方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国贸”副总经理杨仁义称,新起步的市场为了招商,价格一定会比老市场低,这是正常的商业操作方式。

  对于名称权的问题,杨仁义说:“新北方广告只打了半个多月就改为西国贸了,即使不改,‘新北方’与‘北方’也有显著差别,即使打官司,我也有信心一定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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