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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11年无人过问如今忽被“贴条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4:1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琼) 在小区门前的小马路停车,11年了都相安无事,如今竟然会被贴上罚单?今天上午,朝阳区十里堡社区外文书店家委会的两名主任带着小区车主们的不解与抱怨,来到双桥交通队执法站,他们得到了答复:现行国家法律规定,在非指定停车场和停车位停车一律违章。

  现场

  小马路有社会车辆单向通过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整座居民楼距离北侧的一堵墙仅有3米远,墙外是外文书店的仓库。除了门前围档拦起的一条宽约6米的小马路,小区并没有进出口,小区内也没有空地可以用来停车。

  小区居民冯先生指着门前小马路南侧停放的几辆车说,过去11年,小区居民一直将车靠边停放在这里,无人过问,因为这是个“交通死角”,是当初修建朝阳北路时,小区所属单位外文书店为进出该小区特地联合市政部门投资修建的。

  记者发现,这条小马路仅有车辆由东向西单向驶出,却并无车辆反向驶入。

  车主

  自家门前路停车还违章?

  冯先生称,9月5日上午9时30分许,七八辆照常停放在小区门前的车,意外地都被贴上了违章停车的罚单。

  “我们之前一直在这里停车,从未看到过禁停标志,也从未收到过通知说这里不许停车,这么上来就罚款,你说冤不冤?”冯先生大吐苦水。

  “我们只是不明白,我们单位自己出钱修的路,为什么还不能提供给自己的职工停车,再说这么多年来事实证明,在这里停车并不影响交通。”刘先生说出了居民们的不解。

  执法站

  非指定停车场停车即违章

  今天上午,双桥交通支队执法站综合室的梁警官,向刘主任耐心地解释说,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与以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同,其中最新规定只有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合法划定的泊车位停车才为合法,而非像以往《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的那样,只要在禁停区外停车都是合法的。

  梁警官说,交管部门贴出罚单,是因为该小区门前,有社会车辆通过,属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同时按照规定,由于道路两侧并没有指定的停车场和由交管部门审批划定的合法泊车位,在此停车属于违章。如果车主们对罚款有异议,可以向朝阳交通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处罚复议,交管部门会根据这条小马路是否有社会车辆通行的证据,作出最终的判决。

  梁警官表示自己今天下午会去实地进行考察。同时,他还给两位主任“支招儿”说,小区可以考虑在这条自己投资兴建的小马路始末端设卡,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将小区变成封闭式的小区,这样小马路两侧就可以任意停车。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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