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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广州上牌新车须符国Ⅲ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8: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记者周方、黄涛 通讯员欧阳永晟、陈伟秋、穗环宣)昨日下午,广州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和市交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广州市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获得批准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城市。今年9月1日起,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不符合国Ⅲ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上牌手续。

  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机动车拥有量呈现连续快速增长趋势,近年来增幅已超过12%。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超过180万辆,每天有四五百辆新车上牌,机动车排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极大压力。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珠三角各城市在2006年执行国Ⅲ标准。为更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污染,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这一环境问题,既满足广大市民对拥有私家车这一现代化出行方式的需求,又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在市长张广宁的高度重视和亲自部署下,广州从去年3月开始策划提前执行国Ⅲ标准的有关事项。去年5月,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提交了提前执行国Ⅲ标准的请示,申请批准广州在2006年1月1日提前执行国Ⅲ标准。今年8月初,国务院同意广州市从9月1日起提前执行国Ⅲ标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将批复意见函复省政府。

  国内外经验证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实施国Ⅲ标准,能大幅降低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据专家研究,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7辆执行国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国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指出,提前执行国Ⅲ标准并按照国Ⅲ标准配套车用燃油后,广州市到2010年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4.2万吨以上。

  目前,广州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在10个加油站提供符合国III标准的车用燃油,并将根据新增车辆需求,逐步增加供应量和供应范围,确保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供应。下一步,将积极适应新形势要求,

  不断完善提前执行国Ⅲ排放标准工作,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整治冒黑烟车辆,建立汽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区域协调联动机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控制在用车污染;对高排放车辆实施重点控制,促使高排放车辆自觉淘汰更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广州狠抓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空气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去年环境空气质量由三级标准(轻微污染)提高到二级标准(良好),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91%,比2004年增加7.9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04年下降31.2%、7.0%、7.0%和10.5%。今年1至7月,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下降6.8%、6.0%、5.5%和9.8%。

(编辑:孙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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