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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进口规定暂缓实施 国产高档车产销更从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7月初,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原定于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距离这一公告发布1个多月了,原来受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影响较大的高档产品的合资企业,是否松口气了呢?记者从奔驰宝马的成都本地经销商处了解到,原来的货源紧张问题并未得到立即缓解。不过可以预期,高档车生产企业有了两年的缓冲后可从容提高国产化率。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中有“进口零部件不得超过60%”的规定,国产化率达不到60%的将按照25%的整车关税征收,达到60%的,则按照10%的零部件进口关税征收。这对于高档车生产厂商来说,国产化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产品成本进而影响市场竞争力。《办法》的规定让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沃尔沃等进入中国国产不久的高档车面临快速提高国产化率的压力,而规定的暂缓实施,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经销商乐观估计,不出几月,货源紧张的情况将得到根本缓解。(记者 王飞)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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