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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九年“欧宝”常在路上“还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5:46  北京晚报



图为车主洪先生

  本报讯(记者蔡文清) 自己的车明明已经在9年前报废后当废铁卖了,如今却不断接到交通违法单和养路费的催缴通知,50岁的洪先生快被弄晕了。

  昨天,洪先生给记者看了3份通知单,其中两份为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告知书,另一份是北京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发出的催缴欠费单,上面写明若洪先生不及时将车牌号为京CX9809的轿车所欠养路费缴清,将由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洪先生说,1996年单位以他个人名义花19万多元购置了一辆欧宝汽车,行驶证上写的是洪先生的名字。次年5月这辆车在京津塘高速路上发生车祸,严重损毁。保险公司于当年8月对该车实施赔付,并将车做报废处理,残骸按废品处理给了一家修理厂。

  洪先生万万没想到,2003年初他为自己的新车交养路费时,银行要求他将一辆欧宝轿车的费用也交了,洪先生查询后发现这辆欧宝轿车牌号、颜色都和自己的不同,但车主姓名却是自己的。莫名其妙的他这时才想起,1998年曾两度有人给他打电话,声称要为欧宝车办理过户手续,当时被他拒绝了。

  洪先生向交管局车管所法制科反映了此事,警方查了电脑记录后告诉他,那辆欧宝轿车的确在路上行驶,而且已有好几年没办年检了。2005年,洪先生接连两次接到那辆欧宝车的违章缴费单,违法行为多达20项。今年5月,这样的单子再次寄到洪先生家,7月养路费催缴单又翩翩而至。“我都快疯了,这个人既不交费还要违章,所有这一切都得我买单,这叫什么事啊!”

  记者向车管所法制科询问,一位姓沈的工作人员称洪先生所述确是事实,但此事责任不在车管所。按照有关规定,报废车要由车主办理报废手续,注销相关资料,并将残体送去解体。洪先生没有亲自履行义务导致了后面的麻烦,责任在他自己。现在车管所已将那辆欧宝轿车的车牌锁死,只要这辆车出现即将其“拿下”。“但在没抓到它之前,我们也没办法。至于所欠养路费,只能与路政局商量。”

  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答复说:他们只管按章催缴欠费,其他事爱莫能助。记者找到了当初保险公司办理此事的陈先生,他说按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并无义务替车主销毁行驶证,修理厂要就给他了,他承认“当初对这种事没经验”。

(编辑:王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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