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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诈骗案扑朔迷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11:48  财经时报

  在银行消费信贷的合同上,明明写着借款人购买的是一辆奔驰车,而且贷款也是按奔驰车的购进价格放出去的,但为什么贷款人只得到了一辆价格低得多的帕萨特?汽车消费信贷(以下简称车贷)与银行对实业企业的生产性贷款承诺之间有何关联?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承诺到底是真是假?看似无关的问题,却由一起车贷合同纠纷案,产生了联系。

  7月底,《财经时报》记者来到北京市密云县一家牧业发展公司的养牛场,这个规模为300头牛的养牛场空旷寂静,除了几头瘦牛若无旁人地吃草,看不到一个人。牛场主朱峰说,由于银行承诺的贷款一直没到位,买不了牛,所以牛场的基础设施不得不闲置。

  朱峰正是这起车贷纠纷案中的被告之一,将其推上法庭的,是C银行北京D支行。

  一辆帕萨特被判还款107万

  “今年4月13日,法院判我借款违约,解除了我与C银行D支行的车贷合同,并要求在15天以内,偿还借款本金97万元,加上利息、罚息和复利10万多元,总共是107万元。”朱峰将一份民事判决书展示给《财经时报》。

  这份判决书认定:朱峰与C银行D支行所签《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朱未按合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朱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结果。他告诉记者,2003年7月,他在“银行工作人员”吉某的诱导下,在名为《C银行北京分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的空白合同上(已经盖有C银行印章),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其他项目均由银行代填,自己不知详情,至于何时构成了贷款行为、贷了多少、该何时还款、还多少,更是毫不知情。

  记者辗转拿到了这份合同,其中的贷款额、期限、用途、贷款利率及利息等约定条目,均为手工填写;贷款的发放、还款、债权担保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打印完整。朱所说的“空白合同”,是一份典型的格式化合同。

  朱峰认为,这100万元的购车贷款合同虽出于自己之手,但贷款款项却被划入承担担保责任的一家公司——华夏物行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公司)的账户上,自己并未拿到,并且其实际所得的车辆,只是价值22.8万元的帕萨特,而非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价值140万元的奔驰,自己根本不该承担违约责任。

  为何签订这样的合同?朱峰的解释是,银行此前对他有过承诺:只要鉴定了这笔车贷合同,银行就能为其养牛场贷款500万元(据称,这500万元的贷款同样是以车贷的名义)。不过,C银行D支行对此坚决否认。既不承认吉某是其工作人员,也不承认银行曾有过这样的承诺。

  朱峰深感受骗。目前他已经提出上诉。他认为,银行并未对其发放过贷款,请求法院驳回C银行D支行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朱还以“吉某涉嫌诈骗”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4月11日,警方立案侦查。

  一起民事借款纠纷引发了刑事立案,现在形势愈演愈烈,由此又纠出3年前的老账:银行承诺,以车贷方式,为朱的养牛场提供500万元贷款。

  500万元的承诺书

  其实,在一审过程中,朱即以银行违背融资承诺为由提出反诉。朱称,由于银行违约,未兑现贷款500万元的融资承诺,导致其300头牛的经营规划无法达成,养牛场基础设施闲置,造成约1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

  朱峰之所以理直气壮,是因为他手中有一份盖有C银行印章的承诺书,该印章印文为“C银行北京分行D支行个人借款合同专用章”。朱称,该承诺书正是由吉某出具的。

  这份承诺书写道:为帮助朱峰(甲方)购牛资金周转不足,本行(C银行D支行)承诺为甲方提供贷款五百万元(以汽车消费借款方式),利息25%,一次性扣清,免交首付款,如出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日期:2003年7月26日,经办人:吉来祥。

  然而,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承诺书上的银行印章,“不是由印章直接盖印而成”。

  “吉来祥说他是银行的人,承诺能贷款,手里又拿着盖了银行公章的合同;我当时只想给牛场融资,没想贷款买车。但他说,必须弄个车,先签100万的车贷合同,其余400万后续到位。我相信了,没想到却是个套。”朱愤愤地说。

  借款人实际拿到的车辆,比车贷合同中所标明车辆价值低得多。但是,借款人必须按合同中所规定的、高价车的贷款金额还贷。这就是朱峰所说的“套”。他怀疑,C银行和华夏公司在联手转移这笔贷款的差额资金。据了解,C银行当时的确与“华夏公司”合作,开展“大零”车贷业务(后华夏公司证实,是叶博冒用公司名义所为)。所谓“大零”车贷,指的是“零”首付,同时无需出示购车税费、保险等相关手续,即可获借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据朱介绍,事实上,签了合同没几天,吉来祥就送来了一辆帕萨特。这辆车不但上好了牌照,而且按规完税,购车凭证一应俱全,连车主的名字也落上了朱峰。但令朱峰纳闷的是,其的养牛场账户上却一直不见银行贷款入账,而且此后,贷款之事也再无音信。

  由于养牛场急需资金,2003年8月到2004年2月间,朱曾多次找C银行D支行交涉,但银行方面均以“担保方华夏公司出了问题”为由,表示无法继续放款。

  于是,朱峰只好就此作罢。可没想到,事隔1年多,银行突然以“未按合同归还贷款”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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