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专题 >正文

保险公司拒赔被抢黑车 法院判定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8:09   京华时报 字号: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杨靖)将私家车借给朋友当“黑车”运营,不想车被抢走,车主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遂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但由于王某擅自改变投保汽车的用途,海淀法院近日作出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判决。

  去年4月,王某在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为汽车投保了车辆盗抢损失险。当年12月,他将车借给朋友当“黑车”运营,结果车被乘客劫走。此后,王某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法院认为,依据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汽车转卖、转让、转租、赠与、变更用途或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而王某被抢走的车系家用汽车,出险时被用于“黑车”运营,显然变更了用途,并明显加重了车辆使用的危险程度,事前也未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编辑:孙凤娟)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