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关于对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即刻开查部分汽车厂商隐瞒汽车质量缺陷或私下修理的行为。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起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内汽车厂商尽管召回了42万余辆汽车,但这些主动召回的汽车并没有使消费者对汽车质量的投诉减少,有的主动召回甚至有“作秀”之嫌。有资料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汽车质量投诉相比去年继续上升,而且用户通过一次投诉就能得到满意解决的比例下降很多,同一问题二次甚至多次投诉的比例上升很快,占到投诉总量的32.08%。这些投诉中因为汽车质量问题造成用车存在安全隐患的占到了11.6%,造成交通事故的占到了7.5%。
汽车召回在我国是有标准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八条,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一是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二是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三是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的召回都是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况的同时宣布的,有的经过了很长时间,有的是提前预告,带有明显“作秀”痕迹,因而消费者开始对召回的实际效果产生了怀疑。其实这里存在着汽车厂商对“召回管理规定”是否真的贯彻执行问题,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管理松懈、执法不严的问题。
现在有些人士为缺陷汽车产品找开脱的理由:国内部分汽车企业进行设计生产的时间不长,在设计和制造能力上都有很多不足,容易造成产品的缺陷;产品如果出现被动召回情况,厂家为此付出的相关费用太高了等等。但这些人士不知道有没有想过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汽车厂商1%的产品缺陷对于消费者可能就会引发100%的事故,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伤害。
有位影人说,当电影开始时,主人的房间里如果挂着一把剑,那么电影结束前,这把剑一定会出鞘。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缺陷汽车召回制的专项检查”通知,就如同出鞘的剑,这把剑将最先刺向谁?消费者拭目以待。(范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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