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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关部门昨天表态 的士收取预约费有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9:11   新闻晨报 字号:

  晨报记者钟晖报道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昨天指出,大众出租汽车公司近日恢复预约服务费的举措符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属于企业行为,而此举是否适应目前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需求、有利服务供应,应由市场来检验;行业管理部门将依照行业管理条例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出租车运营加强引导和管理。

  大众公司恢复预约服务费,其依据究竟何在?据权威部门介绍,上海市物价局1998年第088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第八条显示:预约服务费———乘客以电话或上门预约用车,承运人可向乘客收取预约服务费每次4元。

  此外,上海市物价局2006年第004号文《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第二条第3项显示:市、区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仍按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执行。

  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有关专家指出,根据上海城市交通规划,通过电话预约出租车的方式有利于降低道路占用率,有效减少废气排放,这也是出租车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新加坡、东京、中国香港等地均收取预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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