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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宣布金宇中涉嫌犯罪案审判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8:20  中国汽车报

  金宇中律师团就判决结果表示将上诉

  本报讯 5月30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原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涉嫌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金宇中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220亿美元的资产和1.06万美元的罚款。

  法院认定金宇中所犯罪行主要包括:指使大宇及其下属的企业造假账;以不正当手段集资;不向主管金融部门申报,挪用公司公款到国外;通过大宇集团的国外金融机构BFC将32亿美元汇转国外,以逃避监督和纳税等。法院在宣判中还表示,鉴于金宇中69岁年事已高,又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此停止执行拘留措施的决定在今年7月28日以前仍有效,他可继续在医院治疗。

  此前在5月9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组成的法庭合议庭,曾公开韩国检查部门对金宇中涉嫌犯罪一案的起诉和量刑方案:提出应判金宇中15年徒刑,追缴资产和罚款约合242亿美元。法庭在经过了20天的讨论研究后,对此次判决作出了不同的量刑宣判。

  对于金宇中一案判决结果,韩国财界和企业界普遍认为量刑过重。韩国大企业财团的组织机构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有关负责人表示,金宇中为韩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在韩国首先提出了大宇集团全球化经营的战略。他本人在这方面虽然失败了,但是现在韩国的大企业都在积极推行全球化经营战略。他们认为金宇中的失误有个人原因,也有历史原因。韩国一家媒体就金宇中一案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量刑过重。

  判决结果公布后,金宇中的辩护律师团立即表示将要上诉。分析人士认为,金宇中一案不会以目前的判决结果而告终,最终结果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牛序谋

(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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