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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因乘坐公交车被摔成骨折,张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张女士1万余元。
去年6月25日上午8点多,张女士乘坐410路公交车从环三环站去郁花园,当车行至丰台区新发地桥南500米时,司机一脚急刹车后张女士摔倒。张女士被诊断为肱骨大结节骨折。法院认为,张女士在乘车途中因司机急刹车摔伤,属于公交公司违约,因此公交公司应赔偿张女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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