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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2006年第5期--现代汽车黑金丑闻(图)(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2:37  《新汽车》杂志
《新汽车》2006年第5期--现代汽车黑金丑闻(图)(5)

图为《新汽车》2006年第5期封面

  财阀简史

  如果没有韩国财阀的独特体制,现代集团或任何其它韩国公司都不可能获得这样的成功。

  韩国人称财团为“财阀”,足见其在经济界的地位和霸气。

  其实,财阀(Chabol)就是庞大的家族拥有的商业集团,这些财阀企业一般包括许多不同的公司,他们大多通过血缘直接或间接控制着大批下属企业,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为一体,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王国”。这些财阀主要有现代、三星、LG、SK等。几十家大财阀(chabol)控制下的大企业集团几乎控制了韩国的经济命脉。

  但如果没有韩国财阀的独特体制,现代集团或任何其它韩国公司都不可能获得这样的成功。因此有学者指出:没有对财阀的理解,就不能理解韩国的经济。

  以现代事件中的现代来看,财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家族牢牢掌握所有权以及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控制权;严格家长式作风的领导层,要求董事长和其它经理的指令必须毫无疑问地被执行;集中计划,通常在整个公司有一个中心计划部;最后,是公司和政府之间的亲密合作。

  在韩国,财阀伴随着韩国经济走过了漫长的道路。

  它最早萌生在1940年代末期,在日本投降后,韩国(当时称南朝鲜)当权政府将原日本占有的财产转移给私人,开始培养“企业家”,帮助韩国经济走上复苏之路。这成为财阀的萌芽。

  1950年代后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三星、乐喜、东洋、金星等较大的垄断集团,这时他们的经济影响力还十分有限,也没有鲜明的特征。

  1960年代,韩国确立官方主导型经济体制,在政策上明确扶植财阀企业,为他们在金融、税收等方面提供足够的便利;同时,美国的经济援助,也给他们提供了支持。

  1960至1970年代,韩国政府又推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在财政、税收、外汇、信贷、项目建设等方面也都对财阀企业集团实行强有力的倾斜政策,为了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政府甚至对银行的贷款投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1980年代初,韩国经济渐渐偏向赶超战略,热衷于扶植大企业去发展资本密集程度超过其要素秉赋结构的产业,全力推进以大企业为中心的增长速度,并通过引导银行信贷高度集中于这些政府极力扶持的企业,来对企业拔苗助长,这成为当时韩国经济发展的鲜明特征。

  在这一过程中,财阀逐渐形成了与政府、银行之间的三角关系,大多举债经营,深深地埋下了以后发展中的祸根。

  1997年的金融危机对韩国经济影响深远。几十个大财团中竟有十几个财团应声倒下,其他财团不同程度陷入经营困难。政府也逐渐意识到“财阀经济模式”不利于市场化竞争、容易催生腐败等弊端,并开始减少对财阀的无条件支持。

  而一些财阀为了能够继续获得政府的支持,便不惜重金贿赂政府高级官员,甚至直接把对象圈定为总统,一时间“黑金”泛滥,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全斗焕、卢泰愚、金泳三,这些韩国前总统都不同程度地跟贿赂有染。

  1998年初韩国前总统金大中上台伊始,刚经历过金融风暴的洗礼,财阀经济的弊端暴露无遗,于是韩国政府向财阀举起了改革之刀。财阀由推行经济政策的“宠儿”一下子成为政府修剪的对象。韩国政府采取整改财团财务结构,实行企业重组,规范金融秩序和投融资体制,加强税务监管等措施,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

  其实,1997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就意识到,五大财阀家族管理体制已根本不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需要。显然,最后一项惩罚措施将使集团股东们的管理权丧失殆尽。

  现任韩国总统卢武铉更是立志清算韩国财阀的大力主张者,他倡导的财阀改革使韩国大企业开始逐一受到清算。

  在今年2月韩国总统卢武铉的就职典礼上,他表示决心完成对韩国财阀集团和金融市场的整顿,恢复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以彻底扭转韩国经济近几年的颓势。

  政府对财阀的逐渐清算,将使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财阀企业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韩国观察人士认为,卢武铉的就职典礼标志着韩国政府与巨型财阀集团之间的角力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就就意味着韩国历届政府倾举国之力培养出来的“伟大企业”温床将有可能轰然坍塌。

  商业贿赂与中国诚信危机

  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市场“文化”,它使中国社会诚信陷于前所未有的危机

  文/程宝库

  商业贿赂是指市场参与者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为了支持国家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了解商业贿赂在我国存在的状况,今年3月初,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与中央党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进行了联合问卷调查。

  调查统计表明,有72.72%的被调查者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很普遍, 20.98%的人认为比较普遍,只有2.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不普遍。

  当被问及在做生意时是否会选择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营销手段时,76.64%的被调查者选择会;只有20.56%的人选择不会。

  当被问及在中国做生意,如果不行贿、不请客送礼,生意是否能做好时,9.79%的人认为能做好,72.03%认为做不好,只能勉强维持,18.18%认为肯定要做垮。

  调查显示,商业贿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在我国滋生蔓延,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从竞争法的角度看,原来大家把商业贿赂理解为一种营销手段,并被作为市场参与者与执法人员打交道的有效“润滑剂”,但现在商业贿赂越演越烈,已成为影响经济、政治稳定的因素。

  调查还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并不愿意对所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举报,也就是说,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市场“文化”,它使中国社会诚信陷于前所未有的危机。

  商业贿赂腐蚀社会诚信

  从媒体上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政府官员或公司、企业人员作了违法行为,但当记者采访时,他们却能从容不迫地撒谎狡辩。不管有多少证据摆在面前,他们也不会承认事实。

  我国社会的诚信状况令人堪忧。在助长社会不诚信方面,商业贿赂难辞其咎。因为,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市场和社会信用紊乱,为掩盖商业贿赂,企事业单位假账盛行、财务失真,不仅破坏了社会的信用指标,也严重破坏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在一个单位中接受商业贿赂者不再忠于本单位,而是出卖本单位利益暗中为行贿者谋利益,造成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严重困难,单位不相信员工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商业贿赂对社会诚信的严重危害,在一些案例中表现得十分明显。2005年, 兰州市原市委书记王军、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因受贿先后被判刑。

  发人深省的是,张玉舜曾以神秘身份举报了“甘肃首富”张国芳向原市委书记王军和原副市长杨在溪行贿的事实。但就在调查过程中,张国芳交代了向张玉舜及其亲属行贿的事实。举报人因而成为“案中人”,而张玉舜的问题也因此被发现。张玉舜之所以“揭发”王军,是因为二人在收取商业贿赂上争风吃醋,积怨很深。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得腐败官员深知权力的“经济价值”,促使他们为攫取更大的利益而弄虚作假,互相攻讦,无所不为,从而形成了畸形的政治关系。

  商业贿赂盛行导致官员诚信无存,政治道德败坏,党政机关内部组织关系涣散、破裂。商业贿赂对社会诚信的严重危害也殃及普通民众。

  某市有一位出租车司机,他经常在火车站接送乘客,某日,他见一位外来打工人员,便花言巧语把他骗到一个黑心的砖瓦厂,导致这位可怜的打工者被砖瓦厂扣留身份证和全部财物,并被无偿剥削两个月之久。而这位出租车司机如此丧尽良心,就是为了得到砖瓦厂300元好处费!

  商业贿赂与做假帐共生

  可以说,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商业手段,与社会诚信完全背道而驰。它使整个社会陷于不诚信的危机之中。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讲究诚信立身,孔子曾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表明一位哲人的忧虑。

  可今天,市场无信,社会无信,官员无信,太多的被商业贿赂所毒害,见利忘义。国家要根治商业贿赂,必须从社会诚信建设入手,要让不诚信的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因为只有不诚信企业及个人才会进行商业贿赂,通过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将大大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注定了其“账外暗中”操作的特点,但行贿资金仍要经过企业的财会部门提取和入帐。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企业一定会做假帐来掩盖贿赂资金真实用途,因此,商业贿赂与做假帐具有共生关系。如果能够建立一套更为有效的企业会计诚信制度,商业贿赂就失去了其所依存的会计空间,不打自灭。但我国现行的《会计法》是1985年制定的,并于1999年修改。其对企业的会计诚信要求不够严格,需要进一步完善。

  1993年,中国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零散条文中也包含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但除了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相关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措施虽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彰。

  中国可借鉴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其规定的受贿人,并不按照其行政身份确定,而是看其是否实际行使政府公共权力。这样一来,所有使用公共权力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受贿主体,比中国法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更为严密。(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文/本刊记者 杨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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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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