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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奥克斯经销商双重欺诈 车主首次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7: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对于众多“黑豹芯奥克斯事件”的北京打官司车主而言,昨天朝阳法院的一个判决似乎露出了一丝曙光。昨天,朝阳法院对3名车主的起诉做出一审判决,在驳回两名车主起诉的同时,判决一名车主胜诉。据悉,这是该事件中胜诉的首名车主,导致其胜诉的关键是车主对被告的不同选择。

  在该案中,昨天被驳回起诉的两名车主邬某和吴某,以及此前在崇文败诉的车主都向法庭提交了4名被告名单。承办此案的法官陈晓东分析说,法院之所以驳回他们的起诉,是因为他们起诉的被告太多,有些被告不应同案起诉。法院认为,车主都是向销售商购买汽车,并与销售商形成了书面上或事实上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车主凭借买卖合同关系打的是违约官司,而这种官司只涉及到车主和销售商。宁波奥克斯、沈阳奥克斯公司、沈阳富桑黑豹公司虽然与此案有关,但他们均没有直接与车主签署汽车买卖合同,因而不宜作为合同违约诉讼的被告。

  昨天,王某在朝阳法院胜诉,他也是本市首个在这一事件中打赢官司的车主。他起诉的被告只有卖车给他的北京熠龙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院认为,销售商熠龙公司销售未经国家许可而违法生产的奥克斯汽车,而且所谓的奥克斯汽车实际品牌还是黑豹,构成了双重欺诈,应双倍赔偿。由于王某在起诉中自愿要求赔偿1.92万元,因此法院没有增加赔偿数额。法院最终判决,熠龙公司返还王某车款7万余元及1.92万元经济损失。王某则应将该车辆返还给熠龙公司,并向熠龙公司支付车辆使用费每月393元。(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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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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