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是冲奥克斯这个牌子才买的车,后来不但发现汽车变成了‘黑豹’,就连那个车到底是在哪儿生产的,我们现在都产生了怀疑。”昨日,“中国汽车企业退市善后第一案”首次在京开庭。
昨日,北京车主以合同欺诈为由状告奥克斯汽车一案在崇文区法院正式开庭,车主要求退车并赔偿车款及损失共计9万元。但由于双方需要补交订购合同的证据,这场“中国汽车企业退市善后第一案”当庭并未宣判。
车主
我深深感觉到被骗了
2004年9月27日,孟伟从位于崇文区珠市口的北京天宇流芳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款7.38万元,购买了一辆奥克斯的SUV车,可在第二天拿到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上,孟伟却发现,该车的品牌竟然是“黑豹SM6491-ME”,制造厂名称也一改宣传单上“奥克斯”的字样,摇身变成了“沈阳富桑黑豹制造有限公司”。
惊讶之余,孟伟发现了更加严重的问题,在用车过程中,发生了油管爆裂、刹车跑偏、CD无法正常使用等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甚至已经影响到驾驶安全。“当初是出于对奥克斯这个品牌的信任,才买了他的车,可后来发现的种种问题让我深深感到自己被骗了。”孟伟在法庭上陈述道。
厂家
车叫啥名只是一说法
是否构成合同纠纷和侵权欺诈,成了双方辩论的焦点。
被告方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和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律师认为,宣传单上的确印有该车是奥克斯汽车,但宣传品只能构成邀约或邀请,并不能构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在汽车这种大宗消费上应该是理性的,而且是在消费者已经知晓车子铭牌上的内容之后,才交钱买的车,所以合同纠纷不成立。
同时,该律师认为,车子叫什么名字出售,只是一个叫法,就好像捷达前卫、捷达春天等车名,“前卫”和“春天”显然没出现在发改委目录上,所以不必追究该车是否叫“黑豹”、“朗杰”、“原动力”还是“奥克斯”。
但孟伟的律师则拿出了汽车生产线的照片,上面显示该车生产方是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并不具备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生产汽车的资质,因此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庭审结束后,闻讯赶来旁听的另外几位北京车主均表示,“双方辩论所陈述内容,在车主们的预料之中,想说的都说了,就看最后法院怎样判定。”
由于法庭需要双方提交订购合同,当庭并未宣判。
新闻背景
奥克斯汽车退市案
据悉,奥克斯汽车在今年3月退市之后,一度曾有两三个月,奥克斯车主三包无门。一怒之下,大连、北京等地车主便将奥克斯告上法庭,成为“中国汽车企业退市善后第一案”。
此次开庭前,北京10位车主分别在朝阳、怀柔、崇文法院立案,朝阳法院分别两次对此案进行了庭前谈话和调解,其中在今年10月10日的庭前谈话中,奥克斯一方承认车是黑豹公司生产,奥克斯不具备生产汽车的资质,因为双方股权原因,奥克斯只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而车主一方则认为,奥克斯有隐瞒消费者的行为。
据了解,目前大连82位奥克斯车主已经在自己的维权组织——“大连奥克斯车友维权联谊会”的组织下,为走法律维权路做前期准备。(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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