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专题 >正文

出交通事故应先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3: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字号:

  唐律师:

  我乡下的郭姓亲戚在东莞开车,途中被一无牌车撞坏。双方在论理过程中,对方仗着人多打伤了他,然后扬长而去。郭受重伤,现在仍住在医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花都读者李柬 

  李柬读者:

  你的问题,本律师也不止一次听说过。本律师告诉你:

  当事人的责任。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这个《规定》已获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了。从《规定》第十三条可以看出,你的郭姓亲戚作为事件的当事人,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个《规定》是一部行政法规,对包括交通肇事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在内的当事人来说,均具有拘束力,毫无疑问是要遵守的。

  报警及其后果。本律师认为:首先,发生事故最简单、最快捷的报案方法,当然是“110”了,如果没有电话也可以通过他人协助报警,或者请人代向当地的警局报案专线报案;其次,在报案时应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种、车号、伤亡情形、车辆损坏情况及报案人姓名等内容;第三,报案后应在现场等候警方的处理人员抵达现场;第四,肇事的当事人(责任方)亲自报案、主动接受警方依法处理的,按照《刑法》的规定,还属于“自首”行为,受到刑事追究时还可依法减轻处罚。

  具体怎么办?你可以《规定》为依据,研究一下事件的真实情况或就近请教律师。(唐小明)

(编辑:李重)

转发此文至微博 | 评论() | 打印此页
看完该新闻后,你的评价是:
支持
好文章
枪稿
雷人
无语
标题党
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新浪汽车|汽车生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