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1日专电(记者李南玲)从3月1日起,深圳汽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或者进口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违规企业将被依法查处。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上获悉的消息。
深圳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关于发布环保车型推荐性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禁止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据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有关人士透露,深圳拟在今年对新车登记实行欧Ⅲ排放标准控制,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实行欧Ⅲ标准的城市,因此通告中的该项规定意味着一旦新车登记实行欧Ⅲ标准控制,所有欧Ⅱ机动车必须退出深圳汽车销售市场。
随着机动车排污监控的深入开展,深圳市民今后如购买不在环保车型推荐目录上的机动车,将会面临增加检测次数及限行等方面的麻烦。《通告》明确指出,鼓励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或进口《环保车型推荐性目录》上的机动车,鼓励市民选购推荐目录上的机动车。对不属于《环保车型推荐性目录》上的机动车,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编辑:大海深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