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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杠杆”能否缓解交通拥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6:15  新民晚报

  据报载,为缓解日益增大的城市交通压力,南方某市意欲开设“交通拥挤费”,即车主经过如一些塞车“黑点”时,要多交一笔“买路钱”。据悉,“交通拥挤费”已被纳入政府部门的考虑范围,今年会否开征,抑或是否需要召开听证会也在研究中。

  所谓“交通拥挤费”,就是在某些高峰时段的拥挤路段,采取缴纳“买路钱”的形式来调剂或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如今城市交通拥挤不堪,许多城市首先考虑到的解决办法,竟是通过收取“交通拥挤费”来解决问题。为缓解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全靠提高各种收费来摆平,这类办法或手段,不仅有失简单武断,更罔顾了效益和公平。

  的确,以收取“交通拥挤费”来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并非国人的独创和专利,相反还有一些先行的“国际惯例”可供佐证和遵循。

  可类似的做法,在国外某些城市虽已发展比较成熟,但国内城市未必就可以不顾版本异同地照抄照搬了。这是因为:一是国外城市征收“交通拥挤费”,多是在对城市交通资源开发利用已臻饱和的基础上的一种无奈之举。面对城市交通这一供不应求的公共产品,政府虽腰缠万贯,却找不到投资的余地和空间,于是靠“拥挤费”调节城市交通便成了“华山一条路”。

  可我们的许多城市,除了完善其公交服务大有文章可做之外,城市交通资源的开发利用尚存在巨大的运作空间。但许多城市管理者热衷于建豪华办公楼和城市广场,也不愿把钱用到交通设施的改善和开发上。假若在此种背景下考虑收取“交通拥挤费”,当然是不可取的一种政策取向。二是国外城市以私车为主,收取城市“交通拥挤费”,能真正给公共财政增加收入,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积累公共资金。而反观我们的城市,滚滚车流中各种公车占去了相当比重,不光能使“交通拥挤费”变成左兜掏右兜,而且许多车辆也不惧向“虎山行”。所以靠此“经济杠杆”,恐难遏制和调节时下一些城市主要路段上的滚滚车流。

  此外,收取“交通拥挤费”本属鼓励市民以公交代步,但眼下许多城市的公交资源并未充分有效地开发,比如公交载客容量和服务质量上不去,即便你用收取“拥挤费”的手段把人硬往公交车上赶,恐怕也难以立竿见影,还反而人为降低了市民的“生活质量”。故欲彻底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现状,假若不先从改善城市交通资源配置入手,便很难达到治标又治本的“治堵”效果,说不定还会演绎出一种“收费扰民”的新费种呢! (周士君)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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