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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监测显示: 石家庄、沈阳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合格率仅为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1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委托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石家庄建北汽车配件商城和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13家经销单位销售的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简称“冷却液”)质量进行了抽样监测。共抽取样品20组,经检测,合格率仅为5%。

  本次监测中发现,冷却液质量主要存在对金属腐蚀严重、沸点不达标、冰点过高、有异味等问题。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更换冷却液时,尽量去正规的4S店或维修企业,不要购买有刺激性气味或滴到地上很快挥发并出现白色析出物的商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标签上冰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是否齐全。孙玉波

  实习编辑:杨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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